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以及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在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无论任何情况均不再递补。
(四)报考人员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以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招聘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5751804(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
0431—84602802(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787058(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
0431—88787036(长春市教育局)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2日
初审:冯元 复审:高巍 终审:臧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