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5-03-17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域内有关单位,长春海外学人创业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5〕7号)、长春市《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引领支撑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5〕2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长春市202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

    围绕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创新能力强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推荐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人员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长春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央企、省属国企除外);

    2、市属及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院校、科研院所等;

    3、长春市域内经市级人才服务部门认定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企业;

    4、市域内企业在域外建立的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的。  

  (二)推荐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国籍;

    2、年龄不超过50岁;

    3、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4、2020年之后回国;

    5、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各地、各单位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留学回国人才。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已入选国家其他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地、各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最多可推荐2名候选人。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请于2025年4月2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局(电子文档和扫描件刻录光盘同时报送):

  (一)申报函一份。来函须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工作,并提供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来函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申报表各两份。《高层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

    (三)承诺书两份。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四)证明材料册两份。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电子文档合并为1个pdf扫描件)。需包含:①身份证;②国(境)外博士学位证书和认证;③回国时间证明(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学位证书或海外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纳税证明,不认可offer、工作合同、工作证、网页截图、出入境记录,“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拟回国日期”不作为确认回国时间的依据);④代表性成果佐证材料;⑤其他佐证材料等。每页加盖公章,单独装订成册,务必标清目录及页码,总页码不得超过30页。

  (五)申报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用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准备申报材料,报同级或属地人社部门。申报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材料初审。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初审通过后,以初审单位名义将推荐人才汇总表和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复审。  

  (三)专家评审。市人社局负责对初审推荐的人才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示推荐。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向国家人社部报送推荐人选。  

  (五)资金资助。人社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资助人选,并对资助人选提供一次性资助金。  

  联系方式: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

  联 系 人:于昊辰

  联系电话:0431-85679921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座209室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初审:于昊辰 复审:邹博 终审:张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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